黄子韬(资料图)
“黄子韬诉韩国SM娱乐有限公司专属经纪约无效”案将于明日下午13时(韩国时间14时)宣布判决结果。黄子韬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前SM与EXO其他成员间解约案件进行了多次调解开庭和辩论,而在黄子韬的案子上,韩国法院只进行了一次调解开庭,即告知将马上宣布一审判决结果,“如若韩国法院做出不公平的判决,我方则坚决反对,且已做好一切准备。”律师宣称。
黄子韬宣传向腾讯娱乐表示:“子韬现在全身心准备巡演,官司的事都全部交给律师来处理。一切还要等明天下午判决后再说。”
2015年4月,黄子韬宣布与原经纪公司SM解约,脱离组合并回国单飞发展,当月22日, 黄子韬父亲通过微博宣布与韩国SM公司的合约将不再继续。当年8月24日黄子韬方面已正式通过代理律师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递交起诉书,申请与SM公司专属艺人合同无效。
2016年12月22日,黄子韬方面接到韩国法院通知,称“黄子韬诉韩国SM娱乐有限公司专属经纪约无效”的官司将原定于2017年1月13日上午10点的开庭改期到2017年2月24日。此次开庭的主要内容是进行进一步调解。开庭前,黄子韬方面也提出了和解方案,但SM没有同意,韩国法院也没有采纳此和解方案出具和解劝告裁定。4月3日,韩国法院通知黄子韬方面的律师,称将会在2017年4月7日开庭后尽快判决,且不再进行调解,而开庭当天,法院同时告知将于4月28日下午14时(中国时间的下午13时),宣布判决结果,即一审判决。
黄子韬律师认为,此前SM与EXO其他成员间解约案件进行了多次调解开庭和辩论,而黄子韬却只进行一次调解开庭。联系到SM公司在中国起诉黄子韬在中国的演艺行为侵犯了其“专属经纪权”的诉讼在去年11月底被驳回,这可能正是韩国法院紧急缩短调解程序作出判决的原因。
专属经纪权是SM公司一直所主张的,认为艺人的活动必须通过公司。但其在中国以此要求提起诉讼时,已经被东城区法院以“没有法律依据”而驳回。据透露,SM方面在向韩国法院提交的最终辩论意见中,将黄子韬等的解约与“限韩令”相联系,上升到将有可能“对被告(SM)的中国事业和韩流产生不可挽救的恶劣影响”。
其原文为:“经常发生持有中国国籍的艺人单方面解除专属合同并在中国擅自开展演艺活动的情况,其目的是独吞从中国市场获得的利益而非专属合同的不公正性。基于韩流不断扩大的海外演出机会和经济利益的诱惑,外籍艺人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擅自开展演艺活动的情形屡见不鲜。尤其是近期韩国籍艺人的中国活动因中国的限韩令受到了相当大的影响,如放任原告(黄子韬)等的擅自离开行为,其必然对被告(SM)的中国事业和韩流产生不可挽救的恶劣影响。”
对此,律师反驳认为:“SM一再用EXO其他解约中国籍艺人的和解案例来诱导法官对黄子韬案的判决结果。实质上,黄子韬主张专属经纪约的无效是有着不同于他人的事实背景。由于黄子韬曾多次在训练以及演出中受伤且被迫带伤演出的事实早已为人人皆知,且SM在合约期间对黄子韬的种种不公平待遇,限制其演艺发展,漠视其身体受伤不给于适当救治等种种事实,完全可以证明SM作为艺人经纪公司的严重失职和不负责任。如若韩国法院做出不公平的判决,我方则坚决反对,且已做好一切准备。”